清華天使會 · 新手天使投資人系列

EP7|投資條件書與關鍵條款:
價格只是門票,條款才決定你最後拿多少

估值談好了,接下來是把條件白紙黑字寫下來。但有件事要先說:價格談贏了,條款談輸了,照樣一毛都賺不到。有些條款,公司賺錢時,先讓別人拿走;有些條款,讓創辦人可以把公司賣掉,卻不必問你;還有一種,會讓你變成說不上話的小股東。這篇把投資意向書裡最該看懂的幾條,一條一條攤開。

影片 EP7 文字版閱讀約 9 分鐘
本集重點
  1. 條款常比價格更影響回報:估值談贏了,條款談輸了,照樣賺不到錢。
  2. 你拿到的權利是「保護」,不是「經營」:守住「重大決定」那條線。前提是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、章程訂有特別股。
  3. 別在不知不覺中,被「換股」或「領售」(被拖著一起賣的條款)變成沒話語權、領不到股利的小股東。
開場 · 觀念

意向書:寫著無拘束,實際照著走

Term Sheet · 投資意向書

先建立一個觀念。投資意向書的多數條文,上面會寫著「無法律拘束力」。很多新手看到這一行就放鬆了。實際上,它有事實上的拘束力,就像拿到口頭錄取:正式合約還沒簽,但接下來的每一步,雙方都會沿著這張紙走;臨時反悔,會被當成沒誠信。

紙上寫

本意向書無法律拘束力。

實際上

事實上的拘束力:後續每一步都照著走,反悔會被當成沒誠信。

每一條,都要當成最後的合約來看懂。
例外:真正一開始就有法律拘束力的,通常只有保密、獨家排他、還有盡職調查要誠實揭露這幾條。
支柱一 · 保住錢的條款

清算優先、反稀釋、優先認購

清算優先權:公司不賺錢,我陪你躺;一賺錢,要先還我

第一條,也是最重要的一條。先講前提:這組特別的權利,要靠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、章程訂有特別股,才有著力點。再解釋幾個詞:

清算

公司收掉,把剩下的資產變現來分。

視為清算

公司被賣掉的效果類似,所以合約常加這一句:被併購也算。

參與分配

拿完本金之後,還要再跟普通股分一次。

清算優先權,就是這種時候,投資人先拿回本金,剩下的才輪到創辦人分。為什麼要注意這點?天使的每股單價,常是創辦人的好幾倍,這條讓我們在最壞的情況下,至少先保本;對創辦人來說,公司賤價賣掉時,他可能一毛拿不到。那談到多少算合理?

一倍 · 不參與分配

最常見也最公允:拿回一倍本金就好,不再回頭跟大家分。

一倍以上 · 或堅持參與分配

對方若這樣要求,就要非常警覺。

反稀釋:兩種算法,兩個世界

Down Round · 估值下修

反稀釋只在一種情況啟動:下一輪的股價,比你當初買的還便宜,也就是估值下修。這條的目的很單純:防止有人比你晚進場,卻買得比你便宜。那要怎麼補?重點在算法,兩種版本差很多。

完全棘輪 · 最強硬

新股價格比較低,天使就可以用跟新股一樣低的價格,重新計算手上的股數,等於認購價直接改成新價。聽起來很保護,但補出來的股數全從創辦人身上稀釋;後面想進場的投資人一看,擔心自己以後也被這樣重算,乾脆不投。

加權平均 · 比較溫和

按照下一輪釋出的股數和股價,重新加權計算認購價;新股發得少,價格就只微調。對大家都不那麼刺激,實務上比較常見。

要加權平均,別要棘輪。

優先認購權:守住你的比例

Pro-rata · 按比例跟投(權)

優先認購權,也就是按比例跟投的權利:下一輪募資、公司發新股時,你有權按照現在的持股比例,優先認一份新股,守住百分比不被稀釋。為什麼要爭取?上一集(EP6)談過,每多一輪募資,原股東的持股比例都會被稀釋;有這條,至少能選擇補錢跟上。還要注意,它是權利,不是義務:可以跟也可以不跟。

增資前
其他股東
增資後 · 發新股
其他股東
保留給你優先認購
新投資人
虛線區塊:新股裡按你目前比例保留的部分;選擇補進去,就能守住原本的百分比。
公司法有規定,還是要自己寫:公司法第 267 條的法定認購,可以被章程或董事會決議排除,跟契約約定的按比例跟投也不是同一回事。務必白紙黑字寫進股東協議,才真的靠得住。
先保本,再守比例:清算優先記得寫進視為清算;反稀釋要加權平均;優先認購要寫進股東協議。
支柱二 · 話語權的條款

董事席次、保護性條款、領售與隨售

保護性條款:管重大,不管日常

一成以上
投資超過一成,常會要一個觀察員的位子。
兩成以上
幾乎一定要一席董事
一致決
董事會一致決,就等於你有否決權

為什麼席位這麼重要?因為光靠持股比例,幾乎左右不了任何事;真正有保護力的,是這席位子,加上保護性條款。它常見的形式,是一份重大事項清單:這些重大、非日常的事,公司要做,必須經過你同意,或董事會一致決。

重大 · 非日常 → 要你同意

併購、增資、對外借貸、處分重大資產、聘任高階主管。

日常營運 → 放手

採購、定價、一般招聘。塞進同意清單,就從保護變成干預經營,公司反而跑不動;這條線,我們自己要守住。

否決權的前提:同樣要靠特別股,或者閉鎖性公司,也就是章程可以自由約定的封閉型公司,才站得住。

領售權與隨售權:一對鏡子

Drag-along · 領售權 | Tag-along · 隨售權(共同出售)

領售權:拖著一起賣

多數股東同意把公司賣掉時,可以強制少數股東一起賣,免得整筆交易被少數人擋住。

隨售權:你的逃生門

大股東要賣股時,小股東有權按比例跟著一起賣,不會被單獨留下。

為什麼要注意這點?隨售權是你的逃生門:創辦人帶著買家出場時,你有權跟著變現,一定要爭取。領售權則是雙面刃:能讓交易乾脆成交,也可能把你拖著賣。所以要盯它的門檻,也就是啟動領售所需要的同意比例:門檻設得太低,少數幾個人點頭,就可能被拖著賤價出場。

隨售一定要,領售盯門檻。
支柱三 · 綁住股份的條款

轉讓限制、優先購買權、換股陷阱

優先購買權:賣給外人前,先問過你

ROFR · Right of First Refusal · 優先購買權

意思是:任何股東要把股份賣給外人之前,得先用同樣的條件問過你,你有權優先買下來;搭配轉讓限制,創辦人就不能隨便把股票移轉給外人。為什麼要爭取?我們投的是這個團隊;如果他把股偷偷賣給、甚至送給完全不認識的人,公司的控制權就變了;對創辦人來說,處分股票多一道手續而已。

跟前面的「優先認購」是兩回事:優先認購是公司增資發新股時,優先認「新股」、守住比例;這裡的優先購買,是股東要把手上的「舊股」賣給外人時,你有權先買。名字很像,是兩條不同的權利。
這條的魔鬼在定義:合約裡的「轉讓」這個詞,一定要寫到包含買賣、贈與、信託、設質,全部算數。為什麼要這麼細?看下面的案例。

案例一:他把股送給親友,擋得住嗎

情境:你投的公司,創辦人兼執行長有一天,把自己名下一大塊股,直接送給了親友。身為投資人,你在董事會擋得住嗎?答案是:單靠董事會席次,很難。因為公司法的預設原則,是股份自由轉讓:股東要賣、要送自己的股,原則上是他的權利。

只靠董事會席次

很難擋。公司法原則:股份自由轉讓。

靠意向書條款

轉讓限制+優先購買+共同出售,才真正擋得住。

而且他用的是贈與:如果合約只寫「出售」要先問過大家,送人這一招就鑽過去了。所以,轉讓的定義一定要含贈與。

公司法第 197 條對董事本人另有限制: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時持股的一半,會當然解任。但那是針對董事身分的規定,不是為投資人設計的保護。

案例二:換股的甜蜜陷阱

示意數字 · 非真實統計

這個案例的重點,是看領售權怎麼把你拖進去。你投的公司,就叫它小明公司。有一天,大公司來談換股:創辦人拿整家小明公司,百分之百的股權,去換大公司百分之十的股票。聽起來風光,把數字攤開來看:換股之後,大公司完全持有小明公司;你從直接股東,變成透過大公司間接持有

換股前:小明公司 100%(你直接持股)
小明公司 100%
換股後:大公司 10%(你間接持有)
10%
大公司其他股東
假設小明公司一年賺 1,000 萬:原本由股東按比例分;現在先進大公司的口袋,你只能透過那 10%,間接分到大約 100 萬,而且發不發股利,不是你說了算。
100% 換 10% 隱含對方估值是你的十倍

划不划算,全看估值合不合理。而把你硬拖進這筆換股的,往往就是領售權。所以碰到換股,先盯估值合不合理,再盯領售權的門檻。

光靠董事會,擋不住股東自由轉讓,綁得住的是契約;轉讓的定義要含贈與、信託、設質,別留後門。
整合

權利是保護,不是經營

把這些條款收攏一下。投後你拿到的權利,就是三塊:

席次 · 觀察員

一席董事或觀察員的位子。

保護性條款

重大事項要經過你同意。

資訊權 · 查核權

看得到帳、查得了帳。

這些權利的本質,是保護你的錢,不是讓你去經營公司:重大的決定,你有煞車;其他的,交給團隊。至於拿到權利之後,怎麼用才不算越界,投後管理那一集(EP9)會專門談。

帶著走的工具

條款紅旗清單

清算優先超過一倍,或拿完本金還要參與分配:太貪。
反稀釋寫成完全棘輪:會嚇跑下一輪。
日常營運塞進同意清單:管過頭,公司反而跑不動。
只有領售、沒有隨售:你可能被拖著賣、卻走不掉。
轉讓沒含贈與、信託:留了後門。
跟投權沒寫進股東協議:靠不住。
換股估值講不清:很可能是把你軟併購。
重點回顧

兩道防線都守住,才真的安全

1
條款影響回報
估值談贏、條款談輸,照樣賺不到
2
守住重大決定
權利是保護,不是經營
3
別被軟併購
換股盯估值,領售盯門檻
價格是第一道防線,條款是第二道;兩道都守住,才真的安全。